1.總則
1.1為使企業生產的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排水管(以下簡稱排水管)產品質量達到GB/T11836《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排水管》及JC/T640《頂進施工法用鋼筋混凝土排水管》要求,不斷提高全行業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水平,特制訂本工藝技術規程。
1.2本規程適用于GB/T11836及JC/T640中規定的產品種類和產品規格,并采用離心、懸輥、立式震動工藝制作排水管,以及采用立式擠壓和芯模振動加壓工藝制作排水管的企業,采用其他工藝制作同類產品的企業可參照執行。
1.3本規程對排水管生產過程提出的各項工藝技術要求,是企業生產的技術依據。各企業應結合生產條件和產品特點等實際情況,制訂本企業的工藝操作規程。
2.原材料
2.1水泥
2.1.1生產排水管可采用不低于強度等級32.5的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和礦渣硅酸鹽水泥、快硬硫鋁酸鹽水泥,其性能符合GB175《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GB199《快硬硅酸鹽水泥》、GB748《抗硫酸鹽硅酸鹽水泥》、GB1344《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及粉煤灰硅酸鹽水泥》、JC714《快硬硫鋁酸鹽水泥》的規定。離心工藝不宜采用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
2.1.2進廠水泥應有水泥廠提供的標注有生產許可證標記的產品質量合格證。袋裝水泥包裝袋上應有品種、強度等級、生產廠名和出廠日期及生產許可證標記。水泥廠要提供水泥檢驗報告,根據需要應提供堿含量指標。
2.1.3袋裝水泥應按生產廠名、品種、強度等級分別碼放,不得混垛,并有防雨、防潮措施;散裝水泥也按上述要求分倉儲存,不得混倉。儲存中的水泥不應有風化、結塊現象。2.1.4對水泥質量有疑問或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時,應復驗其強度等級、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和體積安定性,并按試驗結果使用。
2.2砂子應符合GB/T14684《建筑用砂》的規定。宜采用細度模數為3.0~2.3的中砂,其含泥量不得大于3%。當采用海砂制作鋼筋混凝土排水管時,其氯鹽含量(以NaCl計)不得大于0.1%。
2.3石子
2.3.1石子應符合GB/T14685《建筑用卵石、碎石》的規定,針片狀顆粒含量不得大于15%,含泥量不得大于1%,泥塊含量不得大于0.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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